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办理实施“绿色通道”审批制度的
通 知
为优化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办理实施“绿色通道”审批制度。
一、“绿色通道”受理范围
列入余姚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余姚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余姚市重点前期项目计划、余姚市2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形象进度计划、余姚市政府投资前期项目计划)。
二、“绿色通道”运作机制
属于“绿色通道”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在立项审批时发放余姚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卡,建设局窗口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收回,建设单位凭绿色通道卡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部门对“绿色通道”范围内的项目实行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三、“绿色通道”办理阶段
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分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4个阶段。
(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阶段。主要涉及立项审批及审批前所必需的相关事项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利局等为配合部门。
(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会审和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根据不同项目内容,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局为相应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等为配合部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消防设计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核发前所必需的相关事项审批。
四、“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1、条件告知。相关窗口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前,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条件、所需材料。
2、联合办理。需联办的“绿色通道”项目在办理过程中,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窗口联合办理。
3、上门服务。涉及申报事项较多、审批内容复杂的项目,根据企业需要,经牵头部门确认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组织相关窗口上门进行现场办公。
4、预约办理。申请人因故无法在工作日内办理而又需急办的审批事项,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提出预约申请。相关窗口在接到申请人的预约申请后,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在预约地点等候,在预约时间内办理。
5、陪同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在办理过程中,涉及需上报宁波、省级部门、国家部委审批的项目,如果建设单位要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6、限时办结。“绿色通道”项目实行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审批时限在公开承诺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50%(需向社会公示的法定时间除外),符合法定条件、手续简便的项目,力争当日办结。建设单位上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各部门应先收取已有材料并提前审查,在建设单位补正材料并审查符合要求后发放审批文件。
五、“绿色通道”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制。各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工作有序进行。
(二)中心办结制。“绿色通道”受理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结。
(三)协调运行制。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协调,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协调会、会审会。
(四)考核责任制。“绿色通道”审批制度的管理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挂钩。
六、本制度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