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业项目审批实行联合踏勘的实施
意 见
为加强餐饮业的管理,规范餐饮业项目审批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其他公共合法权益,促进餐饮业的有序发展,切实方便企业群众。按照“一门受理、牵头相关、同步审批、承诺办结”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受理范围:
餐饮业联合踏勘的范围:城区范围内从事饭店、快餐店、点心店(包括咖啡店)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城区范围外的餐饮有限公司等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商窗口审批的项目。
城区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开丰路-长安路-西环北路、北至北环西路。
二、餐饮业联合踏勘的牵头单位和联办单位:
餐饮业联合踏勘的牵头单位为工商窗口,联办单位为卫生、环保、建设、消防大队、烟草、公安、文广等窗口。
三、联合踏勘的工作程序:
(一)餐饮业项目审批的受理:牵头单位在受理涉及餐饮业项目审批的项目申请时,认为项目需要进行联合踏勘的,应及时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业务科、联办单位联系,确定踏勘时间(原则上每周安排二、五进行联合现场踏勘),打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餐饮业联合踏勘通知书》分发给服务对象和联办单位。联办单位受理餐饮业项目申请时,应及时通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是否需联合踏勘。
(二)联合踏勘:踏勘前须由牵头单位根据踏勘件的数量及项目情况确定踏勘线路,并与服务对象做好衔接。联合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场向服务对象提供《余姚市餐饮业联合踏勘意见反馈单》,并在《余姚市餐饮业联合踏勘会签单》上签署踏勘意见,同时送业务科。对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确定,需要向单位领导汇报的,最迟必须在踏勘结束1个工作日内签署踏勘意见。
(三)联合踏勘的办理:联合踏勘时各联办单位都同意办理的,由服务对象持《余姚市餐饮业联合踏勘意见反馈单》到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手续,参加联办的单位根据踏勘意见按各自职责办理相关手续。联合踏勘时有联办单位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服务对象应根据《联合踏勘意见反馈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另行选址,经相关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进入下一轮审批程序。经联合踏勘的项目,一般不再组织第二次踏勘。
四、联合踏勘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牵头单位承担联合踏勘的主要职责,中心负责协调、监督等工作。参加踏勘的联办单位要认真审查有关事项,在接到联合踏勘通知后,委派能代表本部门意见的人员准时参加踏勘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无故不参加或虽有人参加但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二)严格踏勘程序。已经确定实行联合踏勘的各类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单独自行组织踏勘。 (三)强化监督检查。餐饮业项目审批联合踏勘的管理与“中心”考核办法挂钩。 五、娱乐业项目审批联合踏勘择机参照执行。
六、本意见从二00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餐饮业联合踏勘通知书
附件2、联合踏勘意见反馈单
附件3、余姚市餐饮业联合踏勘会签单
附件4、餐饮业项目审批联合踏勘申请表
附件1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餐饮业联合踏勘通知书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联办) 的服务事项申请,于
年 月 日收件,经决定于 年 月 日与 、 、 、 、 等窗口联办。
经办人:
窗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窗口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此通知书适用于需要两个以上单位联办事项。 (2)此通知一式多联,一联存责任窗口,一联报业务科,一联交申请单位,其他联送联办窗口。
附件2、
余姚市餐饮业联合踏勘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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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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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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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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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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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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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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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踏
勘
反
馈
意
见 |
窗口: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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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余姚市餐饮业联合踏勘会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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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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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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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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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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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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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踏勘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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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办
单
位
会
签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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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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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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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餐饮业项目审批联合踏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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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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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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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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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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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
平方米 |
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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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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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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