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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内容 |
目标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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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学习培训“1 + 5 ”文件 |
(1)学习传达“1 + 5”文件精神 |
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传达“1 + 5 ”文件精神,使每位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1 + 5 ”文件的内容。 |
市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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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发“1 + 5” 文件小册子 |
全市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2008 年2月底前完成。 |
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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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1 + 5 ”文件内容的学习和知识竞赛或考查 |
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2008 年6 月底前完成。 |
市府办、监察局、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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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 |
(4)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抄告制度 |
2008 年在教育、卫生、建设、交通、劳动保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① 2008 年3 月底向社会公布公共政策、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② 监察部门及时对公布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
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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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健全岗位责任制 |
(5)明确、落实岗位责任 |
各部门要将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2008 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
市直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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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职位说明书 |
进一步明确每个职位的名称、工作标准和工作职责等内容,在2008 年6 月底前完成职位说明书的制定并报送市人事局(编委办)审核备案。 |
市直各部门、人事局(编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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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
(7)对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作用,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各部门的审批绩效评分。 |
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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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评估 |
①重点抓好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审计评价、评估工作。2008年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评估标准和方法,逐步推进评估工作。
②健全绩效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
③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估结果向联席会议报告制度。 |
财政局、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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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第一季度制定并公布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第四季度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
法制办、市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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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批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
①全面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季报制度。政府部门要编制季报表,每季度向市府办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抄送监察局。市府办、监察局每半年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市府办对各单位完成市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市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③市政府每年底或下年初对各单位完成督查事项的情况进行总结。 |
市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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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11)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 |
抓好《余姚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政府部门存在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
市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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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和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①健全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兼职)工作人员,于2008年5月底前报监察局备案;②畅通行政过错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电话;③每年第一季度全市统一公布投诉电话、投诉网址;④及时查处行政过错行为。 |
市直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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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 |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合同事项和重大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对政府不利后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必须在1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3 个月内在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由市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
市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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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
(14)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
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并作会议纪要。 |
市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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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行政监督报告抄送制度 |
财政监督报告、审计结果报告、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监察局。财政、审计部门的处理处罚决定、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政府督查机构的催办通知书应抄送监察局。 |
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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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违法违规问题责任追究的移送处理制度 |
财政部门在财政检查、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政府督查机构对逾期不能完成政府工作任务或市领导批示、交办工作两次就同一事项发出催办通知书的,除了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外,均应移送监察局进行处理。监察局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移送部门,并抄送人事部门。 |
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监察局、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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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部门的调查处理机制 |
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问题,监察局要作为线索处理,主动开展调查。 |
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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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拓宽监督工作渠道 |
对属于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业务范围的群众来信来访,信访部门应及时转交监察、财政、审计、法制部门。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认真办理并及时向信访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
信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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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政监督方式 |
(19)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
拓展电子监察内容,将行政执法电子监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察、政府采购电子监察、信访办理电子监察、重大应急事项处理电子监察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扩大视频监控点,实现对全市所有审批窗口的视频监控。此项工作2008年8月底前完成。 |
监察局、党政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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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训诫制度 |
对犯有轻微过错的公务员,给予训诫,促其提高认识、纠正错误,增强过错非小事的观念。 |
市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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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警醒教育制度 |
各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警醒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良思想苗头,有针对性地进行警醒教育。 |
市直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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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
(22)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等 |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每年1月1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法制办。 |
市直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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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行行政机关应诉案件的报告制度 |
每年1月市直各部门将上年度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案由、标的、应诉情况、案件结果等报法制办。 |
市直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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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
(24)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
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督查制度。 |
市直各部门 |